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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一)必备的条件:
1、股东(出资人)一人(含一人)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2、注册资本: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的公司3万元以上;
            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以上;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上;
            以生产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上。
            有已确定的公司住所(经营场所)。
(二)提供资料:
1、股东资格证明:
(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备案章
(3)事业、社团法人:法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2、起公司名称的字号(约2、3个)。
3、公司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4、拟任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5、入资凭证。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二、公司、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一)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设立
提供: 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特殊情况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原件备用
2、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
3、公司(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在设立分公司(分部)的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二)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特殊情况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原件备用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三)合伙制、个人独资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特殊情况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原件备用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必备条件
1、一个投资人
2、有已确定的经营场所
(二)提供资料
1、投资人身份证明原件
2、确定公司名称的“字号”(2 个以上备用)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4、自报注册资金数额
5、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一)必备条件
1、发起人五人以上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提供资料
1、发起人资格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备案章
(3)事业、社团法人: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五个名称“字号”(2个以上汉字)
3、公司住所房产产权证明
4、入资凭证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工作简历、照片(1寸1张)
6、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名单
7、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五、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合作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一)必备条件
股东二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但法人股东不得超过50%。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当股东)
注册资本最低3万元人民币
有已确定的经营场所
(二)提供资料:
1、 股东资格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备案章
(3)事业、社团法人:法人证书复印件加单位公章
2、五个名称的“字号”(2 个以上汉字)
3、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入资凭证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六、企业集团设立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设立条件:
1、由母公司和5个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组成;
2、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提供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2、每个子公司(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备案章、发照机关出具的母公司对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的证明。
3、企业集团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照片(1寸1张)。
4、企业集团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集团住所房产产权证明。

七、合伙企业设立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必备条件
1、 合伙人二个以上
2、有已确定的经营场所
(二)提供资料
1、合伙人身份证原件
2、五个名称的“字号”(2个以上汉字)
3、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出资权属证明(即每个合伙人的存折复印件)
5、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姓名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八、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一)必备条件
1、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折合人民币不少于10万元,生产加工业折合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出资必须是外币)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 提供资料
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余额(不少于其投资额度)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原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其2张两寸红底彩照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九、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
(一)必备条件
1、 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 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 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折合人民币不少于10万元,生产加工业折合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外方出资必须是外币。)
4、 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 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 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上级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十、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设立提供:
1、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出具的 “核准通知函”
2、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决议。
3、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委派书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分公司(办事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其他项目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
●地税登记
●国税登记
●进出口备案登记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
●电子口岸入网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项目审批:经营范围涉及应申请的许可证
● 餐饮公司或个人独资的餐馆:
A、卫生许可证〔卫生健康证、健康知识培训证〕
B、消防验收证明
C、环保局批文
● 生产、加工型企业:
A、消防批文
B、环保批文
● 货运代理,运输集装箱,物流公司:
A、运输局批文
B、货运代理许可证
C、装卸许可证
D、运输许可证
E、物流仓储许可证
● 策划、广告公司
广告经营许可证
● 房地产经济、评估、咨询代理
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申请
★公司创业常遇问题:
★ 万事具备,受限于资金问题,无法注册。
我公司可为您代筹10-3000万的资金。
★ 公司新设,暂时无法确定注册地址:
A、公司办公地址未定;
B、公司所租地址暂时无法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
★ 其他特殊需要审批的材料
由于注册流程不熟悉或其他原因,注册所需批文短期很难申请通过。
★ 因企业操作不慎所引起的疑难问题:
A、企业过期年检、开锁;
B、疑难帐务处理;
C、公司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