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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拟注册之公司名称,于伯利兹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查册,以确认拟用的公司名称的可用性。伯利兹公司的公司名称可以英文或中英兼备。但是,拟使用之公司名称不可以和现有已注册成立之公司的名称有所抵触。

2.确定拟用公司名称可用后,本公司会编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伯利兹公司之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样本)和以下各项文件:
(1)首任董事委任书
(2)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
(3)其他适当文件,例如股东记录册和董事记录册

每间公司都有自己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英文版章程样本,公司章程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文译本)。章程大纲规定必须包括某些基本事项,如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的宗旨,成员的有限责任及公司打算注册的股本和细分的股数。
3.提交注册公司之公司章程给伯利兹注册处幷缴纳指定金额的首年牌照费。公司注册署进行文件审阅,如果没有问题,一般会于第二个工作日签发公司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4.公司注册署会签发公司注册证书(伯利兹公司之注册证书样本),领取注册证书。

5.向股份认购人发出股票 
6. 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以处理公司注册之各项事宜,例如租用办事处、开设银行户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