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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纳闽岛境外公司的要求
名称 
註册指定的公司名称(连同提供的股东及董事)大约需要兩周时间 。 
公司名称不能与已登记的公司名称雷同。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否则应避免使 用「 皇家(royal)」 、「银行 (bank)」 及「信 託(trust)」等字。 
股 本
没有最低註册资本要 求,本公司的标準註册资本為 10,000 美元,每股面值為 1 美 元,至少须 发行 1
股东可為个人或法人 。
股本可以是马币以外的任何其他货币 。

董 事
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 ,可以是法人或个人。董事不一定是要马來西亚居民來担任 。董 事资料 必须 在公司註册处存档 。
 
公司秘书
公司必须有一名当地秘书(个人或法人),且必须从信託公司委派 。
公司秘书资料必须在公司註册处存档 。

註册地址
所有境外公司必须在纳闽岛有註册地址。

周年股东会议
所有公司必须在关帐日期后九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并取得财务报
告(经审计或未经审计) 。

周年申报
周年申报表必须於各个公司设立日期周年的前30日存档 。

审计
如果纳闽岛境外公司从事境外贸易活动,且不选择支付统一税项,则需要由经认可的 审计师进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