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本页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

一、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投资者—中方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有效的租房合同、租赁许可证
3、中方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资者—外方
1、投资者为公司
(1)提供公司商业登记注册书、法人代表证明书
(2)银行资信证明
2、投资者为个人:
(1)投资者的身份证和护照
(2)银行资信证明
(三)新成立合资单位:
1、新成立合资单位董事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2、新成立合资单位董事长相片2寸1张

二、成立后中外合资公司的内容: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外经贸局批准证书;
3、外经贸局批文;
4、环保表,环保批文;(非生产性企业没有)
5、公司章程、合同;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7、税务登记表(国税、地税)
8、海关登记证(非生产性或进出口企业没有)
9、法人代码证正、副本
10、公章、财务章、私章;
12、外汇登记证;
13、财政登记证;
   
三、成立公司办公流程:
公司名称核准 → 外经贸审批 → 环保局审批 → 工商局领照 → 公安局批章、刻章  → 代码局办代码证 → 国、地税证 → 外汇登记证 → 海关备案 → 财政登记证  

注册外资分公司
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1.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3.  总公司章程;国、地税复印件;
4.  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5.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
6.  房屋租赁合同;
7.  隶属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通知函原件(本市企业免提交)
8. 总公司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成立的分公司资料包括如下: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3.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  法人代码证正、副本、代码卡;
5.  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私章。

办事流程:
工商局领照 → 公安局批章、刻章  → 代码局办代码证 → 国、地税证

注册外国企业代表处
申请所需资料:
1、企业登记证副本;
2、公司成立证书;
3、公司成立章程(M&A);
4、纳税证明;
5、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列明开户帐号及开户时间,说明帐户往来活跃程度,帐户结余不低于六位数);
6、周年申报副本(注册资本需有10万元或以上);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许可证;(签约人需为公司)
8、深代表处之首席代表详细资料,即简历;
9、首席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代表处成立后包括如下内容:
1、办事处的工商登记;
2、国、地税登记证,登记表;
3、代码证;
5、公章、财务章、私章。

外国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
1、公司须成立满二年或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十万港币;
3、银行帐户往来活跃,结余不低于六位数。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

一、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A.投资者为公司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定公司注册证书
2.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2寸相片1张
4有效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5法人代表简历一份
6 银行资信证明
B.投资者为个人需提供:
1.投资者的身份证、回乡证和护照复印件
2.董事身份证、回乡证和护照复印件
3.银行资信证明
4.有效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注:如生产性企业须提供消防批文

二、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营业执照;
2.外经贸局批准证书;
3.外经贸局批文;
4.环保表,环保批文(非生产性企业没有);
5.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7.税务登记表(国税、地税)
8.海关登记证(非生产性或进出口企业没有)
9.法人代码证;
10.公章、财务章、私章;(生产性及进出口企业增加一枚海关章)
11.外汇登记证;
12. 财政登记证。

三、办理程序
A.非生产性企业(无进出口)
核准公司名称 → 外经贸局办理批文 →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批章、刻章 →办理代码证 → 办理国税、地税证 → 办理外汇登记证 → 办理财政登记
B.非生产性企业(带进出口)
核准公司名称 → 外经贸局办理批文 →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批章、刻章 →办理代码证 → 办理国税、地税证 → 办理进出口备案 → 办理外汇登记证 → 办理海关注册 → 办理财政登记
C.生产性企业
核准公司名称 → 办理环保批文 → 外经贸局办理批文 →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批章、刻章 →办理代码证 → 办理国税、地税证 → 办理进出口备案 → 办理外汇登记证 → 办理海关注册 → 办理财政登记
五、公司经营范围:
在中国所有行业的经营范围都是限定得十分严格和精确的。外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经营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以科技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 光机电一体化、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等等 。以咨询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六、注册资金的投入方式及缴付方式:
注册资金自取得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分期投入,公司交付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七、注册资金的缴付方式
A. 货币投入:需从境外投资者帐户汇入深圳外资企业资本金帐户;
B. 设备投入:办理设备进口报关后,由商检评估机构评估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
八、注册资金的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即可转入人民币帐户,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流动资金。
九、公司帐户:
公司可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需指定一家银行为基本帐户(专提取现金帐户),开立外币帐户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
十、优惠政策
A.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B.可以正式开展业务开人民币发票,并以人民币作为收入,而无须像代表性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C.可以用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十一、纳税须知
1.税务登记及帐本设置:
税务登记要及时尽快的完成,以免受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罚.税务登记完成后还应尽快按规定设置帐本.
2.日常申报及主要涉及税种: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需提供资料
*来料加工免税项目资格认定
*如何注销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3、隶属企业在深圳市登记的,提交隶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在深圳市登记的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的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该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通知函原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